佛山南海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如何领取?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
二、补贴标准:
阴式分娩(顺产)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收原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必选)。
①遗失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应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②材料真实性存疑时另外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异地经办部门证明。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选)。
①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原件;
②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应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③材料真实性存疑时另外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异地经办部门证明。
3、《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行服窗口领取(必选)。
4、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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