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6、《继承人承诺书》,收原件,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7、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提供,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8、《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如实填写,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9、《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须提供,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10、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结算凭证,收复印件(可选)。参保人已享受过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等待遇的需提供。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0个自然日办结。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2019)(佛社保〔2019〕39号)》第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不同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
3、分管领导审核;
4、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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