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对贷款金额的法定: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法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首付比例 |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1、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所购住房位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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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五年期(含)以下2.6%, 五年期以上3.1% |
五年期(含)以下3.025%, 五年期以上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