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何办理

2022-11-1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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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1、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在汇缴每年度7月公积金之前,为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职工办理年度核定手续。

  2、个别核定。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其汇缴月度内先办理职工账户启封、再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3、缴存基数未发生变更的“正常”状态职工账户、“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不能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办理地址

  线下:公积金缴存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浦发银行 、招商银行 、西安银行、 北京银行

  华夏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

  浙商银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长安银行

  恒丰银行

  线上:公积金网上中心

  【三】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2、公积金网上中心:登录网上中心--基数调整--录入或导入--办理完成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通告时间为准。

  【五】办理材料

  1、《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纸质及电子表格;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因申报差错造成职工基数二次变更的,另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xls

  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示范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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