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小王在一个私营企业工作。老板说,每月多发给你一点儿工资用来看病,就不给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了。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首先,用人单位有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违法的。其次,如果不缴纳医保,就会无法享受医保的保障,如果小王生了重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他个人的损失绝对不是老板多发的一点工资能弥补的。所以不应同意老板不缴纳医保的想法。
三十三、张师傅在某企业连续工作了20年,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张师傅给企业领导讲,我都干了这么多年了,退休前的这几年我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公司缴费就行了。这样缴费行吗?
答:不行。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同时,个人也有缴费的义务。
三十四、小李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在看到往日的同学陆续就业成家,看病还有国家医保报销,自己很是羡慕。小李这种情况是否只有正式工作了,才能从单位参保并交纳医保费用?
答:没有工作也可以参加医保。目前我国基本医保有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李大学毕业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参保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财政补贴相结合。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十五、40多岁农村居民老曹在老家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近期与某市劳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他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曹作为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缴费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十六、富裕乡的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县城的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两人年龄相同,参保的医保类型不同,两人一起去医院开了同样的降压药,可报销费用不同,这是什么原因呢?
答:因为张大娘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人参加的是不同类型的医保。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缴费要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只有几百元,报销待遇不同,所以报销的费用也不同。
三十七、张先生听说一家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消化不良效果好,但不知道是否与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答:医保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一般来说,职工的报销比例较居民高,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的高,低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较高级别医院高。
三十八、退休的老王在菜市场买菜时与卖青菜小刘发生口角,最终两人扭打在一起,导致老王右手脱臼,小刘头部血肿。经人调解后,两人同赴定点医疗机构外科治疗。接诊医生看了两人伤情并了解事由后,却说他俩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老王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应享受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卖菜的青年小刘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能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为什么医生却说他俩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老王和小刘虽然属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但两人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制度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因此不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医院在他俩的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了医保报销,则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十九、赵大爷走在路上被撞倒了,对方表示要带赵大爷去就医检查,赵大爷说没关系自己有医保,让对方赶紧去上班。赵大爷这种做法对吗?
答:赵大爷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予以报销。也就是说,赵大爷这种情况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四十、刘大爷参加了居民医保,小李参加了职工医保,他们参保后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
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